当前位置:首页>关于我们> 正文
主要职能
来源:   作者:sztzbadmin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21-03-25 11:01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统一管理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挂靠市委统战部。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设置涉疆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涉新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列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内设机构序列。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研究拟定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统战部,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全市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定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会,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统一领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

    7.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藏、治疆工作方略,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涉藏、涉疆工作。

    8.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9.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0.统一领导全市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对台胞、台属、台企的服务工作。做好全市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市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2.协调管理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代管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与统战工作相关的群团组织。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一篇:机构设置 ·下一篇:领导班子正文